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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潍坊市保障十一届全运会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潍坊市保障十一届全运会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潍坊市保障十一届全运会空气质量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ΟΟ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潍坊市保障十一届全运会空气质量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空气质量,确保全运会顺利召开,迎接环保部对我市进行的“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空气质量状况
  2008年,我市城区内9个自动空气监测点监测数据表明,空气质量良好率为52%,今年1-5月为49%,较去年同期的26.3%上升86.3%。空气质量按年度分析表现为冬季质量差,夏季质量好,春秋两季为过渡时期。按污染物成份分析,飘尘占91.9%,二氧化硫占8.1%。按主要影响因素分析,主要是城市地面扬尘、建筑施工扬尘、沙尘暴、燃煤锅炉排放的烟气粉尘、工业废气和夏秋两季秸秆焚烧等造成的。
  目前,我市改善城区空气质量面临双重压力:一是今年环保部要对我市2005年创建的“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进行复核,其中一项重要指标是城区空气质量良好率要达到85%;二是为确保第十一届全运会空气质量,省环保厅要求我市2009年的城区空气质量良好率要达到80%以上。为达到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对我市空气质量提出的要求,必须迅速采取措施,尽快提升我市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对市区内各扬尘点源、线源、面源采取防治措施,减少道路、施工、交通和生产性扬尘;禁止焚烧垃圾、落叶和露天烧烤;集中整治燃煤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和饮食服务业油烟防治工作;2009年市区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加强对重点污染源、重点区域的监管和环境综合整治。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潍坊钢铁集团、寿光鲁丽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脱硫等重点项目、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加快污染治理进度,确保于2009年9月底前实现达标排放。潍坊巨龙化纤、恒联浆纸、同业化学等重点污染源所排废水、废气、异味等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否则坚决实施限产或停产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组织环保、公安、建设、城管等部门对本辖区交通要道、比赛场馆、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大气自动检测站周围,实施拉网式检查,对存在的扬尘、超标排污等污染问题逐一登记,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逐一落实到位。2009年9月底前不能达标的,要予以关停。全运会期间停产限产的企业,要制定停产应急方案。
  (二)实施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整治扬尘污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开展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潍政办发〔2008〕33号)、《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七部门改善市区空气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发〔2008〕178号)、《印发〈关于开展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潍政办发〔2009〕68号)要求,对城区地面扬尘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对在城市建成区内建设施工的,要落实必要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地周边应当设置高度1.8米以上的围档,不得高空抛撒建筑垃圾,对土堆、散料应当采取遮盖或者撒水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日产日清,装卸车禁止凌空抛撒,车辆禁止沾带泥土驶出施工工地。
  2.混凝土浇注量在一百立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要使用预搅拌混凝土;采用现场搅拌的,必须采取防止扬尘污染措施。
  3.拆迁造成扬尘的要随拆随洒水。
  4.在道路上施工应当实行封闭式作业;施工弃土、废料必须及时清运;堆放施工弃土、散料的,要采取洒水或者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5.运输散装货物的机动车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扬散、泄露产生的污染,并逐步实现散装货物箱式运输。
  6.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清扫,要避开交通高峰期;主要道路要使用机械清扫;除低温结冰及雨雪天气外,要定期洒水,防止扬尘污染。
  (三)积极发展集中供热,淘汰小型燃煤设施。要严格按照潍坊市《蓝天工程计划》要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集中供热管网到达的区域,淘汰取缔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设施。对敏感区域的小型燃煤锅炉,产生严重污染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有关部门要协调热力、燃气等单位,及时协调解决拆除燃煤锅炉后的供热、供气问题。环保部门要继续加强小型燃煤锅炉建设管理,城区范围内凡是集中供热管网到达的区域,热源能够满足的,禁止新建燃煤锅炉房;对于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和饮食服务大灶,要更换气、油、电等清洁燃料,对检查发现仍燃用散煤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全面开展机动车排气和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对全省进京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及贯彻全运会保障措施的通知》及《潍坊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暂行办法》要求,依法设立和完善潍坊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和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全面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督管理工作,按上级要求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防治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作计划,落实油烟治理措施,确保全运会空气质量。
  (五)禁止桔杆焚烧和取缔露天烧烤。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现场巡查小组,加强现场巡查。市环保局要设立举报电话,由专人负责接听和办理。市及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要强化检查,依法取缔露天烧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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