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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蓝色经济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1.市发改委负责编制:

  (1)海洋能源专项规划:主要包括电力、新能源发展以及石油输送、加工等。

  (2)现代服务业专项规划:主要包括海洋交通运输业、临港物流业以及其他与蓝色经济密切相关的现代服务业。市交通局、贸易局、金融证券办、科技局、外经贸局、文化新闻出版局、信息产业局参与。

  (3)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重点是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市经贸委、科技局、信息产业局参与。

  2.市经贸委负责编制:

  (4)海洋生物产业发展规划:主要包括以海洋生物为原料,进行海洋药品、保健品等生产加工的相关产业。

  (5)海洋装备制造业专项规划:主要包括船舶(游艇)、海洋石油设备生产等产业。

  (6)临港重化工发展专项规划:主要包括石化、汽车等重化工业。

  (7)海洋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3.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编制:
  (8)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
  4.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编制:
  (9)现代海洋渔业发展专项规划。
  5.市旅游局负责编制:
  (10)文化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
  6.市外经贸局负责编制:
  (11)对外开放专项规划。
  (12)园区发展专项规划。市科技局参与。
  7.市交通局负责编制:
  (13)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
  (14)海洋工程建筑业发展专项规划:主要包括海港建筑、海岸堤坝建设等。市水利局、建设局参与。

  8.市环保局负责编制:

  (15)海洋生态环保发展专项规划:主要包括海洋生态建设和资源环境保护、陆源污染防治、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近海生态修复、河口资源保护、沿海防护林建设等。市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参与。

  9.市农业局负责编制:

  (16)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规划。

  10.市畜牧局负责编制:

  (17)现代畜牧业发展专项规划。

  11.市贸易局负责编制:

  (18)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
  12.市水利局负责编制:
  (19)水利发展专项规划。
  1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
  (20)土地开发利用及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
  14.市规划局负责编制:
  (21)城镇体系建设专项规划:主要包括城市及特色乡镇的发展及布局、功能定位、城乡统筹、农村住房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市建设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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