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民用建筑分户供热计量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稳步推进民用建筑供热计量改革,加强对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的管理,根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民用建筑分户供热计量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民用建筑分户供热计量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明确要求“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开展民用建筑分户供热计量工作,对于推进节能减排,缓解冬季供暖压力,减少居民支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供热计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开展分户供热计量工作作为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目标,稳步推进民用建筑分户供热计量工作
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新建民用建筑分户供热计量和供热工程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工作,逐步实现供热计量收费。从现在起,全市所有新建采暖建筑采暖系统必须全部设计供热计量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符合条件的,要安装相关设备;所有新建供热工程的热源、热力站、管网必须安装计量装置和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编制专项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工作。2009年度民用建筑分户供热计量设备安装比例应不低于10%,2010年不低于20%,2011年不低于40%,2012年达到80%以上,力争在2015年全面实施。
三、加强监管,确保民用建筑供热计量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建设、规划、市政管理、房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加强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竣工备案、办理产权证照等各个环节的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建筑节能标准得到执行,确保新建民用建筑和供热工程的供热计量系统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