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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区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区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9〕127号)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关于《嘉兴市区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九日

嘉兴市区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市交通局 二○○九年九月)

  为进一步推进市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完善市区城乡公交运营体制,充分体现公交行业的公益性,促进公交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的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国办发〔2005〕46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嘉兴市区公共交通发展的指导意见》(嘉政发〔2005〕88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优先发展市区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7〕75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区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9〕82号)精神,针对市本级202辆城乡公交车经营权即将到期的实际,以实现“国有主导、集约经营”的公交运营目标,特制定市区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此次改革以市区承包、挂靠经营的城乡公交为主要对象。对起讫点均在市区内的城乡公交线路以及嘉兴-桐乡(直达、K191)、嘉兴-天凝(K155)公交线路经营权到期的自然终止经营。同时鼓励上述线路中经营权未到期的车辆提前终止经营,退出城乡公交市场,接受整车收购。
  二、主要工作及处置措施
  (一)工作主体
  市交通部门牵头,相关单位参与,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对原有企业补偿、到期车辆收购、人员分流等工作。
  (二)对原有企业的处置
  对原有企业按照城乡公交线路经营权剩余经营期限预期收益,以及投入的站场用房、公交站牌等部分公交站场设施现值给予补偿。其中,预期收益根据2008年城乡公交线路的月平均收益,按线路实际剩余经营期计算;站场设施现值由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对配合市区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工作完成车辆收购的企业,按照1万元/车的标准给予奖励。同时,鼓励本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过程中涉及的有关企业拓展其他运输业务,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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