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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集中行动阶段(11月1日至2010年1月20日)。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收集、梳理传销案件线索。对传销活动较为严重的局部地区,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专项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传销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及三级以上人员。集中行动期间,全市组织开展3~5次的集中统一行动。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1月21日至1月31日)。认真总结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措施,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密切协作的综合治理机制,防止传销活动在我市发展蔓延。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情况考核评估,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打挤并举。坚持打击开道、挤压辅助,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对传销活动进行全方位、长期性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分子,全力挤压传销活动空间,坚决防止我市成为传销“洼地”,努力实现标本兼治工作目标。
  (二)依法严厉打击。对“拉人头”、以销售商品和就地打工为掩护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格按照组织领导传销罪予以重点打击;对以介绍工作、QQ交友、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并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打击;对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从严予以治安处罚;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中的授课人员讲授的内容如属教唆他人违法犯罪,情节严重,但又不够刑事处分的,依法进行劳动教养;对明知租房用于传销活动的房屋中介、出租房屋业主等,属于为传销提供经营、培训场所,由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必要时由公安机关配合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三)强化宣传教育。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召开公开处理大会、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内幕和传销人员生活状况等多种形式,深刻揭露传销的“经济邪教”本质,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形成政府重视、群众理解、社会联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电子邮箱等方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传销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统一思想认识。传销是“经济邪教”、“社会肿瘤”,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还极易引发抢劫、非法拘禁、黑恶势力犯罪等一系列治安问题,给社会带来大量的不稳定因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成立由副市长蒋仁欢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来永胜、市公安局副局长陈一兵、市工商局副局长胡晓云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各自专项行动的领导、组织和指挥。为加大工作力度,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县(市、区)、镇(街道)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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