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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2009年城市无车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3.通过各种媒体刊发调查问卷,举办“城市最好的街道”民意评选活动,并适时公布评选结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政管理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及责任单位。

  1.开展城市无车日全民倡议活动。市政府领导发表署名文章;广泛印发活动倡议书;各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市政管理局。

  2.划定胜利西街(青年路-向阳路)、文化路(东风街-福寿街)为无小汽车区域,活动期间实行严格的交通管制,只对行人、自行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和校车、通勤车、特种车辆等其他公共交通方式开放。9月21日前,通过新闻媒体播发交通管制通告,提醒市民注意交通管制信息,提前规划行车路线。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委宣传部。

  3.设定和平路为中心城区自行车和步行交通出行示范道路,增设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非机动车隔离设施,改善自行车存放设施条件,提升步行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城管执法局。

  4.在公交线路集中路段和公交专用道增设执勤岗位,优先放行公交车辆,加强对周边区域的交通管理,禁止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停车。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城管执法局。

  5.新开通76路、77路两条公交线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运力,加大班次密度,在客流集中站点设立导乘点,由导乘人员引导市民换乘公交车。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6.9月16日-10月28日,开展IC卡发售优惠活动,鼓励市民乘坐公交车出行。无车日活动当天,组织人员在东风街、胜利街部分繁华路段和世纪泰华、中百佳乐家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宣传点,接受市民咨询,征求市民对公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7.无车日活动当天,在无小汽车区域内对机动车尾气排放和噪声进行检测,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

  8.制定鼓励步行、自行车出行、公交出行的得力措施和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9.各新闻媒体对无车日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于活动结束后对活动反响进行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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