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接受媒体舆论监督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提升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现就认真接受媒体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接受媒体监督的自觉性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时效性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既是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今年以来,我市各级新闻媒体积极报道城市建设管理的新发展、新动向,并对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不文明现象进行了集中曝光和跟踪报道,有效地促进了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媒体舆论监督的重要性,认真对待媒体监督,自觉接受媒体监督,积极响应媒体监督,通过充分利用媒体监督,进一步改进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不断提升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完善工作措施,积极主动地接受和响应媒体监督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当作解决问题、转变作风、改进工作的有力抓手和动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自觉接受媒体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一)完善主动接受监督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部门主要工作职能、最新法规政策、重点工作推进、惠民政策落实、重大信息公告等政务信息,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对前来采访的新闻媒体,相关单位要热情接待,主动为新闻媒体调查采访提供方便,公务活动除涉密事项外,要主动接受采访,如实介绍相关情况。
(三)建立整改落实和通报制度。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深入调查核实,对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不掩盖,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和整改。对事实清楚或基本事实清楚的报道要诚意接受,并及时向媒体通报处理和整改情况。
(四)建立与媒体沟通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正常沟通,及时通报工作进度情况,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对新闻媒体提出报道或采访要求的,要及时安排,客观公正地介绍情况,积极争取新闻媒体对各方面工作的监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