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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东营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东营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东政办字〔2009〕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东营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市政局、市财政局、市农机办、市公路局、市质监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气象局、市旅游局等24个部门,2个市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5个县区政府以及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石油大学公安处、济军生产基地办公室组成。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协助分管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科室长为联络员。联络员工作组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监督各县区及职能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对发现的交通重大隐患督促整改,并对因整改不到位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研究制定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事项,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临时召集。联络员工作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联席会议及联络员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贯彻执行。主要成员单位每季度向联络员工作组通报一次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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