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解决去省进京上访、特别是集体上访问题。
(三)搞好信访案件线索的排查,积极化解矛盾隐患。
(四)抓好重点地区、重点案件、重点人的问题。
(五)重点办好中央和省领导批办、中央和省联席会议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
五、方法步骤
(一)梳理排查阶段(9月2日至9月7日)。针对整治重点,市政府将省政府交办和我市排查出的重点信访问题,交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处理。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在解决市政府交办信访问题的同时,要对本辖区国土资源信访问题进行横到边、纵到底的“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落实包案领导、具体办案人员、案件解决措施、限定办结时限。对久拖不决的“骨头案”、“钉子案”和易引发越级访、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的信访案件,要重点进行登记。排查台帐要于9月7日前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8日至10月10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根据交办和排查梳理结果,集中时间进行办理化解,全部落实领导包案“四包”责任制(包掌握情况、包思想转化、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且能够解决的,要限期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解决的,要列出解决计划和解决时间,限时达到案结事了,息访罢访,并做好群众的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对存在的违法占地行为,要结合迎接国家土地督察局对我市的例行督察及2009年违法用地大清查活动,依法严肃处理到位,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对可能引发群众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千方百计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于每周五将案件处理进展和落实情况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三)督查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所有排查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予以销号并上报省专项行动办公室;审查不合格的,退回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直至化解到合格为止。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迎接省专项行动办公室对我市的督查验收。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认真、处理信访工作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