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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责任的意见

  二、明确部门责任,加强行业、系统管理
  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防控工作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发挥好联防联控机制牵头部门的作用和专业技术优势,加强防控协调和监督执法工作;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单位的联系,并积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要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督促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监测、预警、疫情报告和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对轻症病例居家隔离治疗,指定定点医院集中收治确诊病例,在定点医院中指定具备条件的三级医院集中收治重症病例。要组建甲型H1N1流感医疗队,支援定点医院医疗救治工作。要成立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加强对全市医疗救治工作特别是重症病例医疗救治的指导。要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院全员培训、应急演练、感染控制、病例诊断、临床救治、病人隔离转运等工作,做好药品、疫苗、防护用品、呼吸机等医疗救治物资储备,做好定点医院感染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实验室检测等能力的储备和建设。
  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卫生行政部门积极配合,负责做好辖区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的防控工作,加强行业管理。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建立完善防控工作预案、方案,做好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病例的准备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对学生大型室内活动实行审批制度,督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疫情扩散和蔓延。学校疫情暴发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做好学生中的密切接触者和轻症患者的医学观察及隔离治疗工作。协助、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入境人员筛查和检疫工作,发现发热和流感样病例要做好登记,对其进行自我防护指导,及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排查隔离工作。财政、经贸等部门要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做好物资储备,建立完善物资调拨和使用的工作流程。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生猪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中防控工作的管理,督促有关责任人落实相应防护措施,加强对畜禽类动物流感病毒及其变异的监测工作。外事、对台工作部门负责对外籍、港澳台人员开展防控知识的宣传,做好涉外人员疫情的领事通报工作,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涉外人员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公共交通工具的防控工作,对发热和流感样病例人群劝阻乘坐公用交通工具,防止疫情传播。新闻宣传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强化正面舆论引导,依法及时公布疫情形势和防控措施,强化舆情监测,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坚定公众战胜疫情的信心,避免引起社会恐慌。其他各部门、单位要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技术指导,全面落实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主动配合和支持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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