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对新能源企业的招商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新能源产品及装备制造企业入驻基地,鼓励现有企业投资新能源项目。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对新能源产业项目实行“一站式”全程代理服务,对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报建等手续的全部实行“代办”制度,简化项目审批程序。
(三)培育壮大骨干龙头企业。在基地现有新能源企业中,每年确定3-5家设备条件好、技术力量强、产品质量优、市场前景好的生产企业,进入“成长计划”,推行动态管理,实行“一企一策”的特殊优惠政策。积极引导支持企业进行新技术研发和管理创新,优化商业运作模式,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
四、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新能源企业做大做强
(一)设立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10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
(二)鼓励新能源企业科技创新。加大科技开发力度,推进企业与科研院所的产学研结合,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新能源技术创新体系。新能源企业在东营建立研发中心和实验室,认定为国家和省级的,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新能源企业承担国家级技术创新项目,或引进高新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开发的新产品,形成产业化并按规定验收合格后,给予定额补助,补助资金以项目经费形式从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新能源企业及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收入,经批准后免征营业税。
(三)加强新能源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在东营职业学院、市技术学院设置专业课程,采取订单培养方式,为新能源企业提供所需的各类技术人才。加大行业内高端人才的引进力度,将新能源产业急需的各类中高级人才列入《东营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有针对性地开发和引进。凡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经营及技术人才,按有关政策从优执行。
(四)优化新能源企业投融资环境。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设立新能源产业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东营经济开发区融资平台为依托,吸收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优先为落户东营的新能源产业项目提供融资渠道。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新能源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新能源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以及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进行融资。积极探索利用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