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委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许可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
根据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抄送制度〉的通知》(浙统〔2009〕4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许可管理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许可管理信息,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施工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建设单位名称、工程所在地、建设规模、合同价格、设计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是否为住宅项目等,详见附件《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统计表》。
二、报送范围
按照项目属地原则,无论项目审批机关级别高低,只要项目归属地在本地,均属于本地信息报送的范围。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范围内的项目由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负责统计报送。
三、报送时间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许可管理信息从2009年1月1日起每月报送。请各地接此通知后,于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的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将《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统计表》及电子文档报送市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