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高校毕业生公共服务提升计划。
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进校园宣讲、发放宣传手册、发布网络信息和实行网上互动等多种形式,主动将岗位信息、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就业和劳动保障政策等送入高校,大力推进职业指导服务,帮助大学生制定合适的就业计划。在嘉兴人事人才网及各县(市、区)人才网上开辟“毕业生就业”专栏,建立就业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嘉兴籍高校毕业生信息数据库,收集和发布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需求信息。组织用人单位进高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好的各类就业机会。加强高校和政府所属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各级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要不断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功能,嘉兴市内各高校要设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根据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性服务。开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及时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人才素质测评和人事关系代理等“一条龙”服务。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高校毕业生的需要,提供专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教育部门及各高校要给予积极配合。
四、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一)明确责任分工。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统筹协调。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要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密切协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
广泛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的重视与关心,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报道重视并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典型企业和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强化督查考核。
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定期检查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同时,对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嘉兴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