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计划。
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凡具有嘉兴市区常住户口,且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到见习基地参加不超过6个月的见习培训。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给予见习学员每月发放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当地财政按人均每月500元标准补贴给见习基地。全市国有和重点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医院和银行等企事业单位要带头作为见习基地,力争到今年底全市建立150家毕业生见习基地,确保5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见习。
建立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实习创造条件。鼓励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实习提供场所和机会,为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和提升个人就业能力提供平台。对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实习基地,由当地财政给予每个实习基地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六)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
实施生活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对城乡困难家庭中申领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嘉兴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低保和零就业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特困残疾人家庭的嘉兴籍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将他们纳入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其进行就业援助。采取就业指导讲座、专场招聘会、重点推荐等措施,帮助援助对象实现就业。同时,对接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免收其人事关系管理、人事档案管理、户口管理等相关人事代理费用。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考试费用和体检费用。
(七)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
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力度。全市凡有编制空缺的事业单位以及招聘岗位合同工的机关、事业单位,除特殊情况外,均应重点面向嘉兴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各地、各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对通用性岗位要放宽专业条件要求,给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
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推出岗位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科研项目可吸收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其劳务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免费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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