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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目标任务是:进一步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人数明显增长,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较高水平,嘉兴籍高校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80%以上。同时,对嘉兴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三、大力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八大计划
  (一)农村和社区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各级政府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按照《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嘉委办〔2006〕42号)规定,继续选聘和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在基本实现全市一村一社区一名高校毕业生全覆盖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有需要的农村和社区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
  按照《嘉兴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08〕62号)提出的到“十一五”末,全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卫技人员占比达50%以上,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凡经公开考试、考核聘用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到岗后,各级财政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5000元经费补助。经费补助所需资金,市本级由市、区、镇(街道)分别按30%、40%、30%的比例承担,各县(市)补助资金筹措办法自行确定。各县(市、区)人事、卫生部门要加大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力度,努力改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结构,确保上述目标任务完成。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城乡编制一体化和教育部关于足额配备中小学教师的要求,从今年起,全市应按学校空编数排出招聘教师计划,并向农村中小学倾斜;2013年前,面向嘉兴籍生源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不少于500名。
  (二)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计划。
  各类企业是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要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充分发挥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科技城等高新技术企业集聚的优势,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要为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我市民营经济发达的优势,今年组织非公有制企业推出10000个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力争招聘高校毕业生8000名。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录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给予200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凡聘用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必须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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