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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嘉政发〔2009〕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拓宽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缓解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9〕2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到毕业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高等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意义。
  今年以来,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就业工作带来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取得了积极效果。但应该看到,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据了解,2009年高校毕业生人数大幅增加,全国将有高校毕业生611万人,其中嘉兴籍毕业生有14321人,均创历史新高。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 实施更加积极优惠的政策,扎实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带动毕业生就业结合起来,按照保增促调、转型升级的要求,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结构,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强化就业指导与服务,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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