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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9.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各级农业公共网站要积极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网页,搭建信息服务网络和市场营销平台,提供公共政策咨询,收集和发布农产品价格、市场供求、科技服务等信息,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网上进行产品推销、展示和交易洽谈,用现代营销手段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各类宣传媒体要积极报道合作社先进典型经验和特色产品,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力。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合力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做到规范而不强迫、引导而不干预、参与而不包办,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2.加强管理指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和管理,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规范、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宣传培训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成功经验,促进其健康发展。同时,各地要按照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农合联组织职能,创新“三位一体”合作方式,完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之间利益联结机制,加快构建集信息、技术、流通、金融、保险等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
  3.加强服务协调。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要在政府指导下,积极开展信息发布、会员培训、品牌整合、产品展示展销、资金互助等活动,帮助会员开拓市场,发展横向合作,强化行业自律。各级农技推广部门、基层供销社以及龙头企业等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场所及流通网络的优势,积极领办、参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基层组织要依托组织优势,发挥资源调配、关系协调等功能,帮助合作社排忧解难。
  4.加强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和服务工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把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推向新的发展阶段,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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