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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3.发展重点。一是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延伸产业链,解决产业链脱节、利益联结松散问题,开展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合作,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力。二是围绕主导品种和特色品牌培育优势产业群,组织社员开展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存力。三是围绕农民增收目标规范组织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统一经营服务水平,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四是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目标,整合生产要素,开展强强联合,加快培育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龙头型专业合作社,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竞争力。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三、加强指导,依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1.围绕优势产业加快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鼓励多主体、多类型、多层次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主体上,鼓励种养(营销、服务)大户、农技推广部门、供销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发挥各自优势,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类型上,根据农民需求和组建条件,重点发展与社员利益联结较为紧密、统一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层次上,鼓励依托产业优势,突破行政区域界限,实现跨区域、集团式发展。
  2.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围绕服务成员的宗旨,不断扩大服务领域,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开展统一投入品采购和供应、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包装和品牌、统一销售等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生产基地和农产品认定认证的申报,组织农产品销售,开拓国内外市场。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向信用合作和消费合作等领域延伸,拓宽服务范围,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命力。
  3.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形成指导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力,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引导其健康发展。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以合作社章程、组织机构、股本结构、民主管理、盈余分配和财务管理制度等为重点内容的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规范化合作社的认定,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明晰的财产权利关系,民主的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的经营服务体系,合理的利益分配联结机制。
  四、加大扶持力度,营造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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