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嘉政发〔2009〕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根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和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已逐步成为解决“三农”问题、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织载体。实践证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和抗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推进农业升级转型,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有利于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但从我市总体情况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仍然存在规模小、实力弱、带动能力不够强、内部管理不够规范、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加快现代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理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思路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重点,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推进农业体制机制创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民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兴办、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2.目标任务。到2012年,全市规范运作、具有带动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00家,入社农户占纯农户数的30%以上,带动农户占总农户数的50%以上,农产品年销售额超5000万元的合作社达到20家以上,社员年人均纯收入比非社员增收2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