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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十二)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商贸流通、现代物流、酒店餐饮、健身休闲等服务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并有财政贡献增长的,给予一定奖励。
  (三十三)鼓励支持房地产企业发展。积极探索实行片区综合容积率,引导企业开发建设一批高档房地产项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率下限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汇缴。房地产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可享受研究开发费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相关优惠目录,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享受相应的财税政策。
  (三十四)加大财政对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对主要为市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年担保月均余额达到注册资本金一定倍数以上的信用担保机构给予一定补贴。
  (三十五)加强服务业信息平台建设,对现代物流、现代商贸、旅游、金融、科研服务、社区服务等服务业信息平台,按投资金额(不包括土地和基建投资),给予不超过10%的一次性补助。
  (三十六)支持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培育发展科学合理的行业协会布局结构,引导服务业企业以骨干企业为龙头组建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协调、自我管理和行业自律作用。规范和提高已有的服务行业协会,提升其服务能力,完善内部自律机制,充分发挥其市场维护、行业自律、沟通信息和加强合作的积极作用。对工作成绩突出、在创新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的行业协会,给予一定奖励。
  四、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三十七)继续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加快推进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港口等重点建设项目进度,加大市容环境整治力度,高水平建设城市景观设施,为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提供良好载体和条件。
  (三十八)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会分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审批手续,规范服务行为。强化执法监管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为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十九)进一步规范政府管理行为。认真清理有碍服务业发展的不合理规章制度,废止的文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企业举报的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评比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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