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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九)鼓励服务业企业创新创业。激励优秀人才投身于现代服务业,对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留学回国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我市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发的,可获得5~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高校毕业生创办服务业企业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审核通过后,可给予小额贷款担保和一定的商业贷款贴息;在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通过专家评审,可享受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的优惠政策;研发项目可优先推荐市级以上各类科技项目和补助;企业可享受创业用房低租金的优惠;对于软件类项目创业团队,项目通过审查后,可入驻软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软件企业孵化中心,孵化期内,免交3~6个月的房租和设备使用费。项目开发成功经认定后,可入驻软件企业孵化基地,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企业内高校毕业生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可优先安排入住,并给予在第一年减半收取租金、第二年减免30%租金的优惠。
  (十)加快实施品牌战略。大力支持服务业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实现服务品牌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产品品牌带动服务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动发展。对商标注册期未满两年,但实际已使用两年以上的,有一定历史和知名度的嘉兴老字号、老牌号,以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现代服务业商标,优先认定嘉兴市著名商标予以保护,并列入浙江省著名商标及中国驰名商标创建培育库予以重点培育。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品牌的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支持。
  (十一)重点支持现代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自主创新项目建设。对经认定的重大现代服务业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进行重点扶持。
  (十二)支持服务业企业上市。对通过上市辅导验收,且申报材料已上报受理的服务业企业,及成功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后,所融资资金用于本企业所在地发展的,按现行鼓励上市政策兑现。
  (十三)注重降低创业风险,试点创业风险投资机制。设立市创业投资资金,采取参股创业风险投资公司或对创业风险投资项目跟进投资等方式,扶持创新型服务业企业成长。
  (十四)调整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服务业用水、用气价格实现与一般工业同价,并力争进一步降低服务业用水、用气成本;改革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实行商业用电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
  三、实行财税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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