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力度。进一步明确政府公共服务责任,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提高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社会满意度。继续增加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体育、节能减排、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支出,重点提高对中低收入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水平。
  (五)发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引领和放大作用。逐年增加市级和各县(市、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对重点服务业项目、新兴服务业态以及服务业平台建设和项目推进等方面,综合运用贷款贴息、经费补助和奖励等多种方式支持服务业发展。坚持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外资、民间资本和各类社会资金增加对现代服务业的投入。对符合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且规模大、效益好、进展快,并列为市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可实行资金预安排拨付制度,待项目完工后按审计的实际投资额补差。
  (六)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公司等企业规范发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构建形式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融资服务体系。探索利用财政存款资金调动银行信贷资金,试行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中小企业包括服务业企业小额、短期流动资金需求。
  (七)加强服务业用地保障。加大对污染大、占地多等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的整治力度,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城市建设新居住区内规划确定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加强和改进土地规划计划调控,逐步提高服务业用地比例。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在不办理过户变更登记和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体育休闲等现代服务业或吸引研发设计、建筑设计、咨询策划、文化传媒和时尚消费等文化创意产业落户,免缴土地收益金;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已取得的非服务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经依法审批并补交土地用途差价款后新办服务业(商业、房地产开发用地除外);新供生产性服务业用地价格按同地段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作为起始价挂牌出让。
  (八)努力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积极引进现代服务业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依据嘉兴的城市定位和服务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编制嘉兴市服务业人才需求目录。经市三产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年薪20万元以上新引进的服务业高级人才,5年内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奖励,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加强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等方面的人才培养。设立“嘉兴市杰出服务业人才贡献奖”,每三年评选一次,获奖者授予“南湖百杰”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