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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部门关于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部门关于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9〕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 二OO九年十一月四日)

  为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资源和金融资源的结合,支持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促进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知识产权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价值,为企业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已成为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的有效途径之一。2008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明确提出了“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要求。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符合企业需求和银行拓展金融业务的需要,符合市场化运行机制的要求。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将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瓶颈;将有利于吸引更多资金支持自主创新,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和品牌,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牢固树立“科技创新带动金融创新,金融创新促进科技创新”的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认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对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动创业富民,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性,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二、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融业务
  (一)把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向。金融机构要及时跟踪我市产业发展动态,广泛了解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积极探索和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开发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重点支持符合国家鼓励产业发展政策、获得各级政府政策支持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以及发展前景好、市场竞争力强、产业带动力大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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