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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

  (四)切实抓好返乡农民工和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工作。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切实抓好返乡农民工和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工作,结合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促进返乡农民工和征地农转非人员就地就近就业。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培育发展劳务中介组织,扩大劳务协作,组织农民工有序转移就业。积极协调征地企业,吸纳征地农转非人员进厂就业;在有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集中居住区开发保洁、保绿、保安等公益性岗位,安置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促进办法、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促进办法分别由市农办、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制定。
  (五)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各地要认真落实我市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的政策措施。用足用够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指导企业通过协调薪酬、调整工时制度,开展在岗培训和严格执行裁员有关法律规定,稳定就业岗位。具体按照乐劳社发〔2009〕14号文件执行。对商贸、服务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可达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给予50%的贴息。
  三、完善职业培训管理,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整合培训资源。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县级整合”的原则,对各类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资源实施整合,统筹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劳务品牌培训、劳务扶贫培训、阳光培训等农民工培训项目资金,统一培训计划,统一项目招标,统一培训标准,统一培训补贴标准,统一机构认定,统一考核验收。各地抓紧制定整合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的工作方案,并于2010年开展试点,2011年底前实现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县级整合。
  (二)规范职业培训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推行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培训机构,2010年,全市普遍实行职业培训项目管理。加强对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劳动保障、农办、扶贫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资金补贴来源渠道与管理工作相一致的原则加强对职业培训过程的监管。
  (三)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具有一定规模、社会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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