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重点。
1.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2.组织指导家电下乡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搞好商品调运、销售和服务工作。
3.引导支持企业建立完善农村家电生产、流通和服务体系。
4.切实加强对家电下乡生产、销售企业运作和补贴兑付的管理,确保运行高效平稳、资金足额到位。
5.搞好推广工作的宣传、效果评估和信息报送。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建立以方为加副市长为召集人,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乐山市家电下乡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附后),负责协调解决有关重要事项,日常工作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机制,协调解决本区域家电下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地要指导进入本辖区的中标企业进一步完善适合当地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和服务网络体系,规范网点建设,统一价格、标识和服务标准,并设立专柜或专区、制作宣传资料,切实保证农民能够享受国家惠民政策。
(二)强化宣传。在前期宣传的基础上,将各中标企业承诺和销售服务网点、中标产品目录和销售情况、家电下乡新政策,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发放传单、发布公告等形式,及时、准确地告知广大农民。要整合宣传资源,合理配置政府、企业宣传资源,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家电下乡宣传工作。
(三)严格监管。
1.强化对备案网点的监管。商务部门要对所有的备案网点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问题。对不符合备案网点条件的销售网点,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销售网点,要注销其备案网点资格。市商务局要采取实地抽查、电话抽查和对农民进行回访等形式,加强对中标企业、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
2.强化对网点代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县、乡财政部门要会同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销售网点代理审查情况进行抽查,并与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对于异常数据或疑似骗补行为应当及时核查。每个网点每半个月至少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小于兑付补贴资金的10%。抽查内容包括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情况、销售的真实性、发票的真实性及税收缴纳情况等。
3.做好发票发放和监管工作。税务部门要积极为家电下乡服务,及时、足量地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提供发票,防止“用票难”;加大力度指导商家合法填开发票,避免“开错票”;同时加强监管,对家电下乡发票加盖专用章并计征税收,家电下乡工作结束后,按实事求是的原则计征销售网点税收。严肃查处虚开、拒开发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