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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2009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规范公务接待,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七)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严禁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八)深入推进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健全完善防治“小金库”的有效机制。
  (九)严格执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加强对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过程监督。
  四、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一)加强对“就业促进、扶贫解困、教育助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百姓安居、道路通畅、环境治理”等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富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中央、省、市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四)深入推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巩固和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工作成果,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和开大处方等行为。
  (五)加强对国家免费义务教育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纠正和查处各种乱收费、高收费问题。
  (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的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维护资金安全。
  (七)加强对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规范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八)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九)继续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其他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努力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继续办好“阳光热线”栏目,抓好政风行风测评,强化测评结果运用。进一步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监督体系,健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五、严格执纪执法,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一)切实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信访举报规范管理、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快速调查处理回复等机制,充分发挥好案件线索主渠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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