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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2009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九)切实加强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发建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2007年以来提高容积率、变更用地性质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坚决纠正城乡规划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以及调整容积率“暗箱操作”等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加强效能监察,为“投资促进年”提供环境保障
  (一)全面推行和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示制,实行行政告诫制度、行政效能绩效管理和评估制度。
  (二)加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将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的作用,对行政许可事项、其他审批事项和涉及政府部门的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实施全程实时监督。
  (三)重点围绕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灾后恢复重建、政务公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和投资促进、打黑除恶、服务型政府建设、重点企业困难帮扶等政务督办抓落实工作,开展行政效能专项监察。
  (四)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进一步拓宽投诉渠道,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加强行政效能问责,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六)积极开展对《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规范行政管理部门和执纪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三、加强廉政监察,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一)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违反“四不准”规定打麻将、参与赌博等行为。
  (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
  (三)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四)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继续推进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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