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食品消费环节监管。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完善预警机制。继续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强化对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厨工的管理和培训,落实农村群体聚餐报告监管制度。继续开展“校园卫生保障三年行动”,督促完善学校食堂卫生设施条件,落实食品安全措施,确保全市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深入贯彻《四川省旅游经营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全市旅游景区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堂和县城以上餐饮单位食品采购索票索证行为。
三、推进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监督能力
(一)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充分发挥乐山食品安全网和市级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网的平台作用,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互联互通和共享。进一步落实《乐山市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和发布制度》、《乐山市食品安全预警工作制度》,对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重点工作和重大事件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的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二)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水平。完善《乐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的配套制度和保障措施,指导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操作手册。进一步加强预案的宣教、培训和演练工作,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习,提高实战能力。加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督查督办力度,健全事故查处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
(三)认真贯彻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积极跟踪《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准备工作。深入贯彻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改善农村食品安全状况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认真总结和推广沙湾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经验,努力巩固初步创建的成果,积极争创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抓好食品安全示范县、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农村食品安全示范点“三级联创”。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进一步落实乡(镇)政府牵头抓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继续发挥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的作用,积极探索“多员合一”的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试点,真正发挥协管员在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中的有效作用,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监督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