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淄博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2、《淄博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3、《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略)
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总工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
淄博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10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更好地创建和谐淄博,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明电[2009]29 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鲁人社电[2009]19号)通知精神,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四部门决定,从2009年11月15日至2010年2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检查内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同时,将商贸(餐饮)服务业、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作为检查重点。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阶段(2009年11月15日至30日)。采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依法维权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