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建设委员会、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总工会关于下发《淄博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劳社电[2009]4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公安(分)局、总工会,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土局、公安分局、总工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2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四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鲁人社电[2009]19 号)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研究确定,于2009年11月15日至2010 年2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淄博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下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高新区)劳动保障、建设(规土)、公安、工会四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市里将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名单附后),结合实际确定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组织执法检查。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方案,于2009年11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上报至市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
二、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及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专项检查开展期间,要及时上报检查进展情况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2009年12月10日前将用人单位的自查情况汇总上报,包括用人单位户数,自查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工资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2009年12月28日前上报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等。
三、扎实做好执法检查和分析总结工作。要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好联合执法行动,密切配合,形成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切实提高检查执法的效率。期间,市里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到各区县进行督导检查。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区县(高新区)要做好分析总结,并于2010年1月26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