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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三、做好地震监测基础工作。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能力建设,对全市已建成的地震测震台网、地震前兆台网和浙江省地震台网嘉兴分中心“二网一中心”要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地震部门的统一规划,逐步完善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台站建设,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起严重次生灾害的重大建设工程应当建立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各级政府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可能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事先征求地震部门意见。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的施工,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要积极推进群测群防工作。建立“防震减灾宣传网、地震测报网和地震灾情速报网”,发挥乡镇建立的兼职防震减灾科技助理员的重要作用,提高群测群防的整体水平。群测群防工作所需经费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对防震减灾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奖励。
  四、全面加强公共建筑物的抗震设防能力。对各类新建工程项目,坚持严格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选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对新建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按规定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严格抗震设防。新建的学校、医院按照高于本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1度的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提高其抗震设防能力。地震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负责项目审批验收的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将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验收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立项或不予办理相关审批、验收手续。
  规划建设、地震部门要组织完成县(市、区)中心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要做好抗震加固和改造工作。对易燃、易爆、易泄露有害物质的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必须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及时改造和加固各级各类危、旧校舍。
  五、确保农居基本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城乡统筹和农居抗震有机结合起来。农村新建民居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建质〔2008〕112号)的要求进行设计,地震、规划建设部门要积极研发推广既科学合理、经济实用,又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民居建设图集和施工技术,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抗震防震知识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对农村民居建设抗震设防的服务水平。把防震抗震知识普及到农户,组织引导农民建造环保、节能、抗震的住房。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统筹安排、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建房抗震管理,积极引导农民建设安全住房,确保新建和加固改造的农村民居抗震设防标准不低于本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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