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嘉政发〔2009〕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防震减灾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经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大局。2006年国务院将长江三角洲地区列为全国防震减灾战略重点地区,我市位于长江三角洲地区中心,城市化水平较高,人口密度大,防震减灾工作任务艰巨。2008年我国发生了8.0级汶川大地震,造成了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关于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判定结果和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判定结果和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67号)及全国、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机构。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一切为了人民的执政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完善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尽最大努力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地震机构建设,增挂地震局牌子,适当配备人员编制。
二、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地震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预案检查制度,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预案的实战性和可操作性。要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职责明确、决策科学、信息畅通、协调有序。各级防震减灾指挥部门的成员单位,要根据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具体工作部门和责任人,保障高效有序地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把震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以消防力量为主体,组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实行“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壮大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经常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地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要因地制宜完善地震救援物资储备制度,民政、财政、交通、商业、粮食等部门要做好地震应急所需基本食品、生活用品、抢险物资储备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