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乐山市第五届劳动模范和模范单位的决定
(乐府发〔2009〕17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乐山市第四次劳模大会以来,全市人民在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指引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昂扬的主人翁精神投身经济社会建设,为乐山的改革发展、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动员和激励全市人民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坚定信心,同心同德,共克时艰,奋力推进乐山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廖政权等150名同志“乐山市劳动模范”称号;授予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等39个单位“乐山市模范单位”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劳动模范、模范单位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精神,继续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全市各条战线创造崭新的业绩。
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向劳动模范、模范单位学习,学习他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精神,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扎实的工作,努力推动乐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重要增长极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