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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铁路工作综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19)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并按时完成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3.考核内容及分值(100分)。

  (1)对铁路建设工作高度重视,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10分)

  (2)按时完成职责范围内的铁路建设相关工作。(40分)

  (3)根据工作职责,按时做好各项铁路建设协调工作。(20分)

  (4)积极配合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和主管部门的工作,圆满完成省政府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20分)

  (5)对全省铁路建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10分)

  (三)对各合资铁路公司(筹备组)铁路建设工作的责任考核(100分)。

  1.总体要求。各项目合资铁路公司积极承担项目主体责任,参与铁路项目前期审批、征地拆迁、建设协调等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依法建设和经营。

  2.考核内容及分值(100分)。

  (1)认真落实各合资铁路公司(筹备组)人员及时到位,保证铁路建设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15分)

  (2)积极承担项目主体责任,参与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具体落实各个铁路项目前期工作中报批所需的支持性文件和材料,做好国家部委批复的争取工作。(30分)

  (3)具体参与落实征地拆迁及项目其他建设条件。(30分)

  (4)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强化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15分)

  (5)公司依法运营,强化管理,保障各股东合法权益。(10分)

  五、考核办法

  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日常考核建立铁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铁路工作联席会议,总结通报项目前期、建设进展、资金到位等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协调解决铁路建设重大问题,并对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年终考核实行考核对象自评和领导小组统一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各考核对象于每年12月底,总结一年来各自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自评,并将年终工作总结和自评材料报送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各考核对象的职责履行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考核意见,报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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