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各市政府铁路建设工作的责任考核。
1.总体要求。各市政府在全省铁路建设工作中,应做到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政策措施到位、协调工作有力、建设环境良好、工作成效显著。
2.考核内容及分值(100分)。
(1)成立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及专门工作机构,建立相应的铁路建设协调机制,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由市领导挂帅并运转高效。(5分)
(2)制定与全省铁路建设规划相衔接的综合交通规划。(5分)
(3)积极执行省里的铁路建设资金筹资任务,按时足额落实铁路建设资金;落实铁路工作机构经费。(15分)
(4)认真做好本市境内铁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协调工作,及时办理境内核准审批所需的支持性文件、材料,落实相关条件,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的项目审批争取工作。(25分)
(5)按时完成境内铁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妥善处理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做好被征地拆迁群众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30分)
(6)积极配合省里的各项工作,完成各项任务。(10分)
(7)对全省铁路建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10分)
(二)对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铁路建设工作的责任考核。
1.总体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严格落实责任,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搞好协调配合,按期完成全省铁路建设工作中的各项任务。
2.考核单位及职责。
(1)省发展改革委:作为铁路建设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单位,负责牵头做好各级、各部门的协调工作,研究编制全省铁路建设发展规划,做好全省铁路建设项目核准报批等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全省铁路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制定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协调铁路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山东铁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业务管理,承担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济南铁路局:按照铁道部和省政府要求,做好铁路项目前期和建设协调等工作;负责设计部门的材料编制并按时提供,做好铁道部项目争取和审批工作;落实铁道部资金到位;及时组建和管理项目筹备组及部省合资铁路公司;负责铁路项目建设,保证铁路建设质量和安全。
(3)省公安厅:负责牵头做好铁路建设沿线各地治安和社会稳定工作。
(4)省财政厅:负责配合做好全省铁路建设资金筹措落实及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审查;负责本部门铁路建设资金的筹措落实;保障省铁路建设相关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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