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铁路工作综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9〕12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山东省铁路工作综合评价及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山东省铁路工作综合评价及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省铁路建设与发展,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市、各部门在全省铁路建设中的工作情况,落实责任,切实加强我省铁路建设绩效考核工作,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我省铁路建设的决定》(鲁发〔2008〕20号)、《山东省2008-2015年铁路建设规划》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这个中心,抢抓发展机遇,加快铁路建设,扩大路网规模,完善路网结构,提高路网质量,形成布局合理、能力充分、快捷高效、衔接顺畅的现代综合运输体系。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原则,对全省铁路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切实保障全省铁路建设规划顺利实施。
二、组织领导
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数据、综合计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查,提出评价考核意见,报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核范围
各市政府、省直相关部门,济南铁路局,山东高速集团公司、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山东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各合资铁路公司。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我省铁路建设的决定》(鲁发〔2008〕20号)、各部门职能及全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各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全省铁路建设中的主要职责,对照其铁路建设工作实绩,分别进行考核。考核分各市政府、省直部门和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三个类别进行,按照总体要求、各单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量化打分和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