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夜市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09〕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夜市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杭州市夜市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夜市消费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规范夜市发展,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夜市整治,正确处理繁荣夜间经济与保持市容整洁的关系,在积极培育发展夜市、丰富市民和中外游客夜间生活、提升生活品质的同时,坚决取缔非法占道经营夜市,促进我市夜市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设置标准。按照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凡不符合“少扰民甚至不扰民,少影响动静态交通,位置适中、确保人气”标准设置的夜市,均纳入整治对象。
(二)坚持“堵疏结合”。根据杭州市夜市设置规划和标准,采取“开前门、堵后门”和“抓大并小”的原则,对现有夜市进行筛选,允许每个城区最多保留3个夜市,其余的均予关闭取缔,关闭夜市中的摊位可根据条件并入保留的夜市。
(三)坚持规范提升。对经确认合法的夜市,按照夜市设置规范和管理规范进行整治,并实施提升改造,完善供水、供电、排污等硬件设施及摊档设施,以切实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相关规定,并做到既不搞“一刀切”,又不杂乱无章。
(四)坚持属地管理。在市夜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城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整治工作。
(五)坚持积极稳妥推进。整治工作既要积极推进,又要稳妥实施,认真听取和研究摊主的利益诉求,及时化解和处理好各种矛盾,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三、整治范围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及杭州经济开发区。
四、组织领导
成立杭州市夜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秘书长许勤华任顾问,市政府副市长张建庭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陆瑞芬,市城管办主任、城管执法局局长陈祥荣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办、城管办、城管执法局、工商局、贸易局、公安局、卫生局、信访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局交警局,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