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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数字嘉兴”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与应用的若干意见

  在保证国家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共享平台建设成果的社会化应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地理信息及其服务的需求。
  四、积极推进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
  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共享平台建设与应用总体目标,建立基础地理信息定期更新和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机制,不断完善和更新各类矢量地形、数字影像、地名地址以及与地理空间位置有关的信息数据,做好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改造和优化升级工作,为共享平台提供现势性强的基础地理信息。加强对各部门信息资源的集成整合,满足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地理等相关信息的需求,不断提高基础地理信息资源获取与更新、交换数据集成整合以及数据优化等方面的能力。
  五、切实加强共享平台推广应用工作
  各部门基于地理信息的信息化建设必须采用共享平台。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部门应用信息系统要通过二次开发接口与共享平台实现对接和互联互通,逐步统一到共享平台上来;尚未开展或正在开展应用信息系统建设的部门,应结合共享平台进行开发应用。市建委在开发建设和应用过程中要加强共享平台建设与应用的关键技术研发,并为应用单位提供技术支持。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共享平台的建设与应用工作,充分发挥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的作用,统筹和协调解决共享平台建设与推广应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将共享平台建设与应用列入政府和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制定计划,积极推进,认真落实。
  七、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
  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会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编制基础地理信息的更新和共享平台建设与推广应用计划,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八、完善共享平台建设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统一组织实施基础地理信息的定期更新与分发服务,确保地理信息资源的权威性、标准性和现势性。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共享平台建设与推广应用工作,不断完善共享平台功能,增强共享平台服务能力,深化应用层次,扩大应用领域。
  九、重视地理信息资源的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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