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和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了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步伐,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帮助企业合理配置资源和做大做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省政府《关于加大企业直接融资力度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意见》(川府发〔2007〕5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力争在3-5年内,实现1-2家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实现我市企业上市零的突破。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上市资源库
积极开展上市融资工作调研,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和融资需求,建立企业上市资源库。本着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有重点地筛选一批有改制上市意向、主营业务突出、产品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高新技术、行业龙头和新兴行业等优势企业,跟踪调查,筛选入库,作为我市上市后备企业,有计划地重点培育、扶持。
1、上市后备企业认定程序
由企业自愿申报,经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推荐,市上市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后,认定为广元市上市后备企业。
2、上市后备企业认定条件
在广元市境内注册设立的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发展潜力;在我市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现代企业制度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信用良好;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
(二)拓宽上市渠道
充分发挥政府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证交所、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稳定的上市渠道,形成资源共享的企业上市服务平台。积极为企业上市牵线搭桥,推选一批实力强、诚信度高、经验丰富的中介服务机构,供企业自主选择。坚持境内、境外上市并举,主板上市、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并重,根据企业特点和境内外资本市场要求选择上市渠道,在推动境内上市的同时,支持企业到香港、英国、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