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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市城区公共汽车安全监管主管部门的批复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市城区公共汽车安全监管主管部门的批复
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和建设局:
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调整城区公交车安全监管职责的请示》(广安监〔2009〕100号)悉。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8〕74号)、《
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的市城区公共汽车安全监管职责划转市交通局管理,具体监管由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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