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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5·12”汶川地震灾区空置活动板房回收利用管理和处置工作的意见


  (三)处置要求。灾区县级人民政府在组织实施处置空置活动板房以前,要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做好整体处置规划和方案。对可再循环利用的活动板房要尽量予以利用,对本区域内使用不了的活动板房要逐级上报,争取在更大范围内调剂使用。对需要报废处理的活动板房,要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公开进行;对本区域内规模大、数量多、影响面宽的板房群处置,要慎重对待,切实做到科学、合理、无污染。对过剩或难以处置的活动板房,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经费列入同级财政专用帐户,专项用于活动板房的回收、利用和污染处理等处置工作。所有空置板房的处置方案都要事先向社会公布,活动板房回收使用结果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四)处置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损毁、随意丢弃空置的活动板房,严禁将板材芯料随意丢弃、填埋。负有回收、利用、管理和处置活动板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因不履行职责,造成损毁、故意浪费和污染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区活动板房回收、利用、管理和处置协调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

  附件:
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区
活动板房回收、利用、管理和处置协调小组
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区活动板房回收、利用、管理和处置协调小组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支持,及时有效处置,摸清使用需求,就地就近,充分合理利用,避免污染环境”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切实做好活动板房的回收、利用、管理和处置工作。

  一、处置协调小组职责

  协调小组是负责全省活动板房回收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为:(一)及时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救灾物资回收管理和综合利用的指示,按照省委的要求,对全省活动板房回收、利用、管理和处置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二)综合协调。协调各地、各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研究部署各地、各单位活动板房回收、利用、管理和处置阶段性工作任务,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三)督查考评。明确完善活动板房回收、利用、管理和处置工作责任制,加强督查和考核,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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