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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5·12”汶川地震灾区空置活动板房回收利用管理和处置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5·12”汶川地震灾区空置活动板房回收利用管理和处置工作的意见
(川办函〔2009〕2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当前,我省“5·12”汶川地震和“8·30”攀枝花-会理地震灾区灾后群众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展顺利,部分临时安置群众陆续搬进永久性住房,灾区一些地方先后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活动板房空置现象。及时妥善处置好空置活动板房,确保这批国家财产和救灾物资不浪费、不污染环境、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是我省灾后恢复重建中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根据省灾后恢复重建委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现就我省“5·12”汶川地震灾区空置活动板房回收、利用、管理和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

  空置活动板房的回收、利用、管理和处置工作涉及面宽,参与部门多,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规划,统筹协调,明确职责,统一组织,及时督促检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省上成立了由省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协调小组,对灾区空置活动板房的回收、利用、管理和处置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各地工作经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自身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口做好灾区各地空置活动板房回收、利用、管理和处置工作的政策指导、技术支持、专业扶持、资金帮助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二、活动板房处置的主要方式

  经过有关专家和部门的初步论证,通过在一些灾区小范围内的实践,空置活动板房的回收、利用、管理和处置工作要遵循统筹计划安排、专业化组织实施、综合循环使用、减少环境污染、尽可能就近就地利用,制止浪费,充分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区别各地不同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处置方式:

  (一)全屋就地、就近循环利用。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就地或就近改变空置活动板房的使用性质,能不拆除的尽量不拆除,进行必要的维修加固后,用于商品市场服务网点、城乡社区服务和活动场所、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服务的用房等,最大限度地节约二次开支,减少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避免浪费。

  (二)全屋异地重装、改装循环再利用。对于过剩和多余的空置活动板房,经专业队伍拆卸和必要的维护后,将大部分拆卸后较完好、损坏程度较小的活动板房在异地重装、改装后继续循环使用。要主动征询交通、公安、农林水利、矿山建筑、市场建设、公共事业等行业对活动板房的需要,最大程度做到物尽其用,避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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