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办等三部门《关于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财办、广元银监分局、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关于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四日
关于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意见
(市财办、广元银监分局、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
为有效解决我市部分地区存在的金融竞争不充分、机构覆盖率低和“三农”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大力支持城乡统筹建设和灾后重建工作,促进广元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不断改善金融服务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有效支持我市“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
二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遵循金融运行规律,坚持依法合规、审慎经营、严密内控和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断发展壮大自身实力。
三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坚持六个结合,服务好县域经济发展。业务拓展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相结合;与灾后恢复重建相结合;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与发起银行的管理、产品、客户资源相结合;与政府扶持和农村保险相结合。村镇银行可用资金原则上必须在所属县域内运用,并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不能跨区域流动;贷款公司的营运资金为投资人投入的实收资本和向投资人的借款,并且“只贷不存”,以实现将城市资金流入农村的目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只向社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资金互助合作的合作制新模式。
二、总体目标
严格坚持“四有原则”,即:出资人有意愿,试点地区有需求,筹建机构有条件,新机构开业后有前景。严格遵循银行发起、承担主责,出资自愿、符合条件,党政搭台、搞好服务,监管把关、确保质量的试点工作的思路,大力推动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升试点地区农村金融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