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掌握本辖区、本行业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风险隐患调查和监控的长效机制。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定期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以及突出的社会矛盾等进行排查,加强汇总分析,并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预警预测,及时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限期整改,尽快消除。建立完善风险隐患数据库,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隐患治理提供基础信息。
(八)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完善监管手段,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的重点部位、重点企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落实防范和处置措施,杜绝或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对生产企业的安全实施联合执法和全面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切实落实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严密防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九)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范围、内容和程序等要求,及时向上级政府、部门和应急管理机构报告信息,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信息的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同时,要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设各级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军地灾情、险情、疫情预告通报和公共信息互通机制,提高军队参加应急救援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救援力量和物资,统一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市负责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县市区负责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各自的职能职责,参与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相关领导干部必须按规定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开展救援,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协作,做到预案、信息、队伍、物资、装备等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党员干部必须冲锋在前,发挥应急处置的骨干作用;紧紧依靠群众,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并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规划,统筹推进恢复重建工作。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给群众带来的创伤和损害,及时进行心理调适和精神抚慰,认真及时解决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妥善安置群众。加强特殊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