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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丰富服务内容形式
  1.服务内容。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应当根据老年人的需求设置,主要包括以上门服务为主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以机构服务为主的日间托养、康复治疗、休闲娱乐、文体活动等服务。
  2.服务形式。居家养老服务的形式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情况,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无偿服务,通过社会组织提供有偿服务,通过社区组织提供社区服务,通过志愿者组织提供志愿服务,提倡社会组织、社区组织和志愿者组织为高龄、失能、困难、空巢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居家养老服务。
  (二)健全服务机构网络
  1.建立三级服务机构。建立县(市、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依托社区(街道)敬老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依托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社会事务站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搭建起三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负责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2.整合为老服务资源。综合利用城乡社区的社会事务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文化室、社区活动室、社区学校等为老服务资源,搭建起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形成横向联动、部门配合、服务机构协调运作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在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3.引入社会服务机构。通过选拔、招标等方式,把服务质量高、信誉好、实力强的社会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等机构引入居家养老服务行业,作为承担本区域居家养老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定点单位,按市场机制,实行市场化运营。
  (三)完善服务基础设施
  1.加强社区为老服务用房建设。把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统一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规划,并根据老年人口日益增多的实际,逐步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配套面积标准。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建设,力争到2012年底,全市城乡社区普遍建有生活服务、文化活动、老年教育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的“星光老年之家”。通过整合资源、盘活闲置房产、改建扩建等方式,解决社区开展日间照料、配餐送餐、文化娱乐等居家养老所需的服务用房。
  2.充分利用社会为老服务设施。政府兴办的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年公寓、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应加强规划协调,合理分布,并增加日间托养、短期寄养、配送餐等服务项目,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辖区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资源优先优惠向老年人开放,满足老年人就近学习、活动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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