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嘉政发〔2009〕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全国老龄办等十部委《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
(一)重要意义。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养老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高龄、空巢老年人增多,需要提供生活照料等方面服务的老年人迅速上升,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凸显。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挑战,破解养老服务难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尊重老年人选择个性化养老,提高生命生活质量的有效方式,有利于解除子女后顾之忧,促进家庭和谐、代际和谐和社会和谐;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服务业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二是坚持政府主导。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规划,加大投入,强化扶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三是坚持社会方向。采取多种形式,创新运作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四是坚持依托社区。加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队伍建设,整合社会资源,共同营造服务环境。
(三)工作目标。以构建多形式、广覆盖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重点,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设施,壮大服务队伍,规范服务运行,健全评估机制。到2012年,全市基本形成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城乡,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有效的居家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