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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


  上述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用人单位或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单位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申报;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由县市区筹集的就业专项资金解决。

  4.支持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给予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筹集的就业专项资金解决,具体标准和申领程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六、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
  (十八)全面推行职业培训项目化、市场化运作模式。改变传统粗放管理方式,实行职业培训项目管理;改革目标管理模式,实行培训项目市场化运作。从2010年起,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职业培训机构。强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将补贴资金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和退出机制,加强对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建立职业培训督导员队伍,对培训项目承担机构的招生、教学、考核、发证、就业和培训补贴的申报全过程实施监督。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管理实施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十九)对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含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培训补贴工种专业目录、补贴标准按照《绵阳市职业培训补助办法》执行。对特定人群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十)组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指导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组织待岗人员开展技能提升或转业转岗培训,稳定职工队伍;以县为单位组织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使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帮助失业人员和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中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提升其就业和创业能力;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技能型人才;组织准备进城务工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加强技能劳动者储备。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培训,培育一批掌握一定技能的村镇建筑工匠、基层技术人员和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维修人员等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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