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


  (十七)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办理失业登记且难以实现就业的下列人员:“4050”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1.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各类用人单位聘用就业困难对象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4050”人员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200元的标准、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定额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2.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单位与聘用的就业困难对象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每年的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资金筹集情况按规定测算后确定。社会保险补贴,由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单位投保缴费的,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由个人投保缴费的,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

  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岗位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各类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单位,都要为在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工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各地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要根据促进就业需要、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就业专项资金的承受能力,实行员额计划管理。由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实施方案,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就业困难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后申报了就业并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项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每年的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资金筹集情况按规定测算后确定。灵活就业的申报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