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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

  (八)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规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政策措施,倡导企业履行社会义务,通过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落实岗位补贴等措施,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指导企业通过协商薪酬、调整工时制度、开展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严格执行裁员的法律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四、促进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

  (九)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项扶持政策,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加大面向基层就业专门项目落实力度,继续组织实施好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等专项计划。鼓励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开展科技创新。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落实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十)高度重视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各级政府要建立就业援助制度。要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重点帮扶就业,及时兑现各项扶持政策。坚持开展就业援助系列活动,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细化和严格执行就业困难对象认定办法,建立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把解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作为帮扶重点,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十一)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加快统筹城乡就业步伐,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不断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鼓励各类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型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劳务扶贫培训、新型农民培训、劳务品牌工程培训、特别职业培训等培训项目为载体,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强化政策扶持和引导,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工作,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继续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活动,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大力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加强城乡之间农民工流动就业的信息对接,及时提供有效岗位信息。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树立地方特色劳务品牌,加强劳务协作,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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