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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
(绵府发[2009]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13号)精神,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力促进就业增长,确保就业局势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积极就业政策

  (一)充分认识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意义。受“5·l2”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市就业压力明显增加。在当前形势下,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稳定就业局势,对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13号)是深入贯彻《就业促进法》和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精神,正确把握政策,细化工作措施,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要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和就业工作属地化管理原则,坚持就业补助政策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极稳妥,把利国利民的实事办好。

  (二)营造良好的就业工作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切实做好就业法律法规和新政策宣传工作。宣传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好做法,宣传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的典型经验,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鼓励支持劳动者不等不靠,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再就业。要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的职责,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落实政府促进就业职责,努力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减少有劳动能力长期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就业作为工作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并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将统筹城乡就业、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目标责任制度的要求,依法加强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考核、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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